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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作者:泽稷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16 10:51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考点1.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保障基金资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等内容进行监督和核查。

考点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等。

考点3.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考点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手段进行。

基本方式是通过技术和非技术手段监督基金投资比例、范围等,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电话提示、书面警示、书面报告和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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