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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3-01 11:38

有一些关于考试的细节问题需要特别留意,为答题做好充分的准备是必要的。
 
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件问题
 
1.准考证丢失,需要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临时准考证或准考证丢失证明;
 
2.身份证丢失,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证明(带照片);
 
3.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时,需要请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二、用什么颜色的笔答题
 
考试中明确要求“使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使用其他如“红色墨水、铅笔”答题,均为无效答题。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组成内容和填写方法
 
答题卡包括:非答题部分、客观题答题部分和主观题答题部分三部分。
 
(一)非答题部分包括:姓名、座次号、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区四部分。
 
姓名栏目: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姓名栏目中工整地书写本人姓名。
 
座次号: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姓名栏目中工整地书写考试座次号码。
 
准考证号:必须先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准考证号码栏目中书写阿拉伯数字,然后再用2b铅笔填涂数字下方的对应数码信息点。
 
条形码粘贴区:考生务必将本人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
 
特别注意:
 
一是中高级考试答题卡由2—3页组成,除第1页要填写全部四项信息外,其他页次必须填涂姓名和座次号。
 
二是姓名、座次号、准考证号都要正确填涂,不可缺项。
 
三是将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本没有“试卷类型”条形码)。
 
考生上述四项信息填涂和粘贴的正确与否,将影响考试成绩的合成,如若涂错和贴错,答题卡上的成绩将不能合并给本人,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客观题答题部分的填涂方法
 
客观题答题部分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部分。答题时根据试卷的题号,找到答题卡上对应的题号,并选择你认为正确的答案代码填涂。
 
各科目答题卡题号各不相同,考生要根据试题本要求准确在答题卡相应位置正确填涂。
 
单选题在a、b、c、d四个选择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考生只能选择一项答案填涂代码,若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按答错处理。
 
多选题在a、b、c、d四个选择项中,可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答案填涂代码。
 
判断题有两项选择一[√]和[×],考生认为“对”的将[√]涂黑;认为“错”的将[×]涂黑;如果考生对[√]]和[×]都不填涂则不得分;[√]和[×]选择错误的倒扣分。
 
特别提醒
 
信息卡涂写质量的要求。信息卡是信息的载体,信息最终是由读卡机识别涂点后快速输入计算机的。怎样涂写信息卡才能保证读卡机准确识别呢?总结起来可用“准”、“深”、“满”、“匀”、“净”五个字概括。
 
准:把涂写项批准、填涂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
 
深:填涂时要用2b铅笔把选择项涂黑。涂黑的深度以覆盖住底色符号为准。
 
满:每个涂点都用彩色框标明了填涂边界,要求考生将边界框内涂满,涂点要顶着框的两头。
 
匀:考生在填涂时,不可有粗有细、有浅有深,应均匀填涂。
 
净:卡面要干净,如涂错需要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字迹工整、清楚。
 
(三)主观题答题部分填写方法
 
1、主观题答题必须使用0.5—0.7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纸相应位置填写答案。
 
2、找准答案填写位置。由于实行网上阅卷,答案位置发生错误,分割后答题内容就不一致,容易造成漏判。提醒考生不要答错位置,否则,责任自负。
 
3、答案填写不要越界。由于实行网上阅卷,答案位置是固定的,应连续在答题卡预留位置顺序答题,避免跳跃式答题和超越边界答题。否则可能造成漏判。提醒考生超越边界的答案,将无法判定成绩,责任考生自负。
 
四、各科目各类题型的具体要求(注意主题干要求)
 
在各科目主观题各类题型前面,都列示了本类题型的一些具体要求,如下:
 
我们发现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过于关注具体题目中的要求,很少对大题前面的要求在意,这样容易造成未按照基本要求答题。如上列示,要求列计算过程的,没有计算过程;要求保留小数点以后两位的,没有按要求保留;会计分录没有按照要求写一级、明细科目。
 
建议:考生在具体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每类题型有哪些基本要求,不要急于做题。
 
五、关于“多多益善”的说法
 
很多的考生,以及辅导班的辅导教师都有种观点,答题时多多益善,能写多少就写多少,这种做法对于知识掌握比较好的考生是“锦上添花”,但对于本来心里就没有底考生则是“画蛇添足”,起到了适得其反作用。在会计实务中,往往多做的分录抵销或冲销了正确分录;在经济法中,对理由的叙述,往往前后矛盾,得到相反的结论。
 
建议:考生答题时,切记不要随意发挥,职称考试的评判标准是非常严格,不存在某些考试中写的多,就可酌情考虑加分的情况。
 
六、《会计实务》科目(初、中级)应注意的问题
 
无论初级、中级会计实务,主要有两类题型,即“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在如下两个方面特别注意:
 
1、计算题应有计算过程一般实务中涉及计算题,都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因为有这个要求,因此计算过程是有分数的),由于会计上计算非常简单,多为加、减,因此,很多考生忽略了计算过程,往往一步到位得出结果。对于能够计算正确的,那么过程、结果的分数都可以获得,但如果只有结果而又没有计算过程,并且计算错误,那么就没有任何分数,如果有过程并方法正确,只是数字错误,那么考生还可以得到过程的相应分数。
 
建议:考生对于题中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的计算题,一定要列示计算过程,不要因为仅仅就是简单的加、减就可以忽视。
 
2、编制会计分录应注意方面
 
①会计分录“三要素”,即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原则上缺少一项,或一项不正确,即该会计分录就不正确。允许“错位”表示方向,允许用“dr”、“cr”表示借贷方向。
 
②题目中要求写明细科目、专栏的,必须精确到明细科目或专栏。
 
③复合会计分录和简单会计分录的编制,很多同类业务可以采用编制一个复合会计分录即可,也可以采用编制多个简单会计分录完成,在答题时两种处理方式都可以。但由于编制复合会计分录是几个简单会计分录的合并,一个复合会计分录的分数是几个简单会计分录分数的总和,如果错了,则一分没有,而如果编制简单会计分录,对几个就给几分,得分率就提高了。
 
如题目要求期末结转收入,涉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个账户,共3分。那么,编制复合会计分录,那么该分录3分,对就满分,错就一分没有;如果编制3笔简单会计分录,变成每笔分录1分,对几笔就给几分。
 
建议:考生答题时能够用简单会计分录表示,就不要编制复合会计分录。
 
七、《经济法》科目(初、中级)应注意的问题
 
1、“简答题”中对判断的表述
 
《经济法》科目中“简答题”,是在一个大题下有很多小问让考生判断,是考生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其表现如下:
 
①“笼统”判断。考生自己判断几个问题结果为均对或均错情况下,往往笼统回答为“全对”或“全错”。
 
②“含糊”判断。考生出于对答案把握不是很确定情况下,采取了含糊的表述方式,如“不全对”或“不全错”;也有的是因为题目中有两问,正好一“对”,一“错”,考生判断时也采取了上述表述方式。
 
以上无论哪种表述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建议考生答题时应遵循“逐问判断,逐问说明理由”,明确给出每一问的判断结果,并说明理由。切记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判断,标准答案中只有“正确”和“错误”的两种结果。
 
2、判断和理由的表述应界限明确
 
在简答题、综合题中,题目中基本上都是要求考生先判明事项,然后说明理由,而有相当部分考生表述的内容,让人难以分清是属于“判断”部分,还是在“理由”部分,而在评分中往往判断的分值和理由的分值是不同的。
 
建议:考生原则应先作出明确判断(即“正确”或“错误”或“合法”或“违法”等意思),再进一步阐述理由。
 
八、《财务管理》科目应注意的问题
 
1、对“判断”、“选择”、“评价”等的表述
 
在《财务管理》科目中,往往考生在作答有关“选择、评价某方案或某项决策”的题目,面临对几种方案、决策进行选择或评价时,也出现了类似《经济法》科目中判断题的笼统或模糊表述方式,如“最好”、“都可行”等。
 
建议:考生应尽量逐个方案进行判断、评述,并根据需要将几种选择进行排列比较,如“a方案最好,c方案其次,b方案第三”,或者“a方案比c方案好,c方案比b方案好”等,尽量不要用“最好”或“最差”,或者“都行”“都不行”之类模糊的表述。
 
2、计算过程问题
 
《财务管理》科目的主观题部分,涉及到计算的地方非常多,除个别地方外,都要求列示计算过程,因此,考生也应注意尽量列示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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