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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1 09:44

2018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 2018年5月举行。现就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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