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题库丨习题训练《会计》(十二)
作者:泽稷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16 14:54
为了能让同学们更好的备考,泽稷教育cpa小编本次就为大家带来了一些我们凯发网站中的习题训练,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先做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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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商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总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所购商品到达后,企业验收发现商品短缺25%,其中合理损失5%,另20%非正常损耗。甲公司购进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92.8万元
b.80万元
c.75万元
d.95万元
【答案】a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存货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存货成本,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甲公司购进该商品的实际成本=(100 16)-(100 16)×20%=92.8(万元),选项a正确。
2.长江公司委托嘉美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所使用的材料为x材料。该材料成本400 000元,加工费40 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4 000元。该批材料加工后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假设长江公司、嘉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x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a.480 000元
b.440 000元
c.478 000元
d.400 000元
【答案】b
【解析】因为收回的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x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400 000+40 000=44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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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蓝天公司本月购进k原材料200吨,共发生成本260万元。蓝天公司用该原材料委托嘉兰公司加工成产品。k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蓝天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蓝天公司和嘉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蓝天公司根据嘉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10万元和增值税1.6万元,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蓝天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a.260万元
b.303万元
c.300万元
d.270万元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260+10)/(1-10%)=300(万元)。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300×10%=30(万元)。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260+10+30+3=303(万元)。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入原材料1 000kg,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元/kg,增值税进行税额为1 600元,另发生运杂费等2 600元。所购原材料到达后验收发现短缺10%,其中合理损耗1%,另9%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该批材料的采购成本为()。
a.12 600元
b.11 466元
c.11 340元
d.12 474元
【答案】b
【解析】该批材料的采购成本=[1 000×10+2 600]×(1-9%)=11 466(元)。
5.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00万元,发生运杂费等共计8万元,支付加工费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另支付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万元。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则a公司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a.188万元
b.138万元
c.130万元
d.108万元
【答案】b
【解析】因为收回的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因此,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100+30+8=138(万元)。(该题针对“加工方式取得存货的初始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